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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03 生效日期: 1996-04-03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和调查核实,经我委批准的1995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活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举办了“小学生学作文联赛”,这一做法,违背了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中提出的“小学生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在省内进行”的规定。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对各项竞赛活动的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教基(1996)3号)中提出的“对已批准的竞赛等活动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如扩大竞赛范围、多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的,要通报批评,责成纠正;严重者,取消此项竞赛活动”等规定,经我委研究决定,取消1996年“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学作文竞赛”,以示惩戒。希望其它各项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开展竞赛活动,以便使全国中小学竞赛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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