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 2006-05-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泉政文[2006]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精神,推动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市场秩序规范、质量保证、价格便宜的药品安全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思路。站在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围绕“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工作方针,加强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通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平抑农村药品价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聘请农村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即“三员”),建立机制灵活、及时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实现监督网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且1个信息员协管1个行政村所占比重不得低于60%,不留盲区和死角;通过直配制、代购制等形式,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合理布局药品供应网点,实现药品配送到行政村达到100%,力争对农村配送的药品达到农民用药量和用药品种的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依法加强药品监管工作
  1、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作用,盯紧农村药品质量这一中心,完善农村药品“两网”互动的机制,强化“三联”执法(即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跨区联手),狠抓“四个重点”(重点区域、对象、品种和案件),落实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区负责制、药品执法相对人监督检查分等级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快速反应等机制,逐步建立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到位。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以“四有一满意”为目标,即有健全的组织、有长效的机制、有保障的经费、有实在的成效、让农村群众满意的药品监督网络,主要从强化组织建设,完善网络机制,拓宽经费渠道,确保网络成效等四个方面下功夫,使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加有效、让农村群众更加满意。一要继续做好“三员”选聘及培训等工作,加强对被聘人员的管理,及时调整不能发挥作用的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使其有动力、有活力、有效果、能长久;二要进一步明确农村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的职责、权利,做到职责、制度、联络流程图“三上墙”;三要探索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作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考核及激励机制;四要多方筹措资金,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拨补药品“两网”建设专项经费,增加网络建设的经费投入,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户专用,不得挪用、占用。
  3、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与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卖药行为、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药品经营GSP认证、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继续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行为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非法经营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二)拓宽药品购销渠道,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是鼓励药品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药品品种规格齐全、有社会责任感、有良好信誉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健全销售人员的管理机制,规范销售行为。二是促进药品连锁经营。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良好信誉的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促进我市药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办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通过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带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边远农村地区,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开办条件。积极引导商业网点开设OTC(非处方药)专柜。四是把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使其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两网”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解决当地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在保证与其药品经营的品种和销售数量相适应、经营场所宽敞和整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面积上适当放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如果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可不设置仓库,但不得在货柜(架)以外的其他地方存放药品;在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的从药人员经市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从事零售药店药学技术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两网”建设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大力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增强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及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泉州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在泉州市治理整顿药品市场领导小组(泉政文(2004)163号)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两网”建设的领导,增加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市贸易发展局为泉州市治理整顿药品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等区域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承担,在做好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同时,重点探索社区药品“两网”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各县(市)也要有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乡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
  (二)制定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更加完善、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群众更加满意”的要求,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往年“两网”建设工作经验,学习、分析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实施“两网”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要设立协管信息员活动之家,开展经常性活动,有效推进“两网”建设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药监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并依法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整治超核定诊疗科目服务和无证行医行为;并与药监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计生部门主要配合药监部门抓好计生药品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配合药监部门整治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药监部门开展药品市场整治,对阻挠药品监督执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物价部门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哄抬药价,损害农民利益。经贸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加强供应网络建设。税务部门要抓好药品购销票据行为规范工作。
  (四)务求实效,深化网络建设
  结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不断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引向深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的作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作为“两网”建设的重点,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另一方面加强针对性监督检查,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质量,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农民健康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积极稳妥,努力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