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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奖励禁毒帮教小组的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3 生效日期: 2005-09-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充分调动我市禁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我市禁毒帮教工作,巩固戒毒工作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我市由镇(农场)、派出所、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禁毒帮教小组。
  二、奖励标准
  对刑满释放、劳教释放、戒毒期满出所的吸毒人员,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5年后,帮教对象没有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帮教小组人民币500元。
  三、工作要求
  帮教小组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帮教措施,扎实开展禁毒帮教工作。各镇、农场禁毒领导机构要对有关帮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金发放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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