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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闽公综[2006]383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5)6号)和《2006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闽政务公开(2006)1号)精神,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提高我省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各部门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实行警务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警务公开,推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执法为民理念的牢固树立,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认真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密切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2.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公开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深化警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3.狠抓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套具体、周密、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接受评议和监督制度,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审议机制、评议机制、反馈机制、监督机制、备案机制等警务公开“五机制”,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4.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根据公安部即将下发的《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警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编制警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增强警务公开工作实效
  5.完善公安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完善舆情分析制度、重大突发案(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准备协调会议制度等工作入手,进一步规范公安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喉舌”作用,加强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形象,取得社会各界群众对我省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与政务网公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两网”)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公众需求,进一步完善“两网”主页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强警民互动栏目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充分发挥“两网”的窗口与平台作用。

  7.推行执法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外,要将行政和刑事执法中“能让群众明白的都让群众明白,能够公开操作的全部公开”。要从公开执法的依据、制度和程序,公开警务纪律,公开执法办事操作流程等三个方面着手,落实执法告知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实现执法工作的“阳光作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公开调解、火灾事故公开认定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等工作。

  8.增强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公开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面向社会的警务公开的同时,也要将警务公开落实到内部制度建设中去。要将警务公开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力度;要将警务公开与招投标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要将警务公开与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要将警务公开与民警的工作绩效相结合,通过推行民警工作绩效公示制度,对每位民警各方面的工作表现定期通报、测评和排序,加强对民警的激励鞭策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警务公开的社会参与度
  9.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警务公开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对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批评,及时做好警务公开的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

  10.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及时向特邀监督员通报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情况,征求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要建立基层派出所民警向辖区群众汇报廉政勤政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制度。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网络、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群众对警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使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警务公开落到实处
  11.抓好警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促落实。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警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要建立警务公开的内部考核制度,明确量化的标准,以考核促进警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福建省公安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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