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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线位调整等事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 2006-01-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函[2006]8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八所段线位调整、全线取弃土用地及与管线交叉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八所段线位调整问题
  (一)八所段线位采用“小取直”调整方案。即:把线位向东平移到海榆西线(225国道)东侧,具体位置在放线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跨越东方广场采取下穿方案,千方百计减少投资。
  (二)采用“小取直”调整方案增加的投资包括现“小取直”方案已投入的资金,由省政府出资5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东方市政府负责。省铁路办公室对“小取直”调整方案增加的投资和已投入的工程费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已经施工的罗带河桥墩工程,改用于东方市公路桥梁。
  二、关于取、弃土用地问题
  (一)取、弃土场用地费用按照规范纳入土方工程总费用,用工程费支付,不纳入海南省的征地费用。
  (二)沿线各市、县政府要对取、弃土用地租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取、弃土场的选址和租用工作,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并降低费用,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为取、弃土用地复耕创造条件。
  (三)租用取、弃土用地的费用标准,参照海口市绕城公路的标准执行,按每亩3600元包干给沿线市、县政府,超出该标准的费用由市、县政府负责。
  三、关于铁路与管线交叉问题
  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涉及的电力、通信、天然气及给排水等管网的迁移,属于跨市、县的主网、干线的部分纳入铁路工程概算,用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属于城市区域内的市政管线部分,纳入拆迁范围,由海南省负责,其中,在三亚市内发生的费用由三亚市政府支付,在其他市、县发生的费用由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要会同粤海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对管、线迁移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努力降低管线迁移工程费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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