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函[2006]8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八所段线位调整、全线取弃土用地及与管线交叉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八所段线位调整问题
(一)八所段线位采用“小取直”调整方案。即:把线位向东平移到海榆西线(225国道)东侧,具体位置在放线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跨越东方广场采取下穿方案,千方百计减少投资。
(二)采用“小取直”调整方案增加的投资包括现“小取直”方案已投入的资金,由省政府出资5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东方市政府负责。省铁路办公室对“小取直”调整方案增加的投资和已投入的工程费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已经施工的罗带河桥墩工程,改用于东方市公路桥梁。
二、关于取、弃土用地问题
(一)取、弃土场用地费用按照规范纳入土方工程总费用,用工程费支付,不纳入海南省的征地费用。
(二)沿线各市、县政府要对取、弃土用地租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取、弃土场的选址和租用工作,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并降低费用,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为取、弃土用地复耕创造条件。
(三)租用取、弃土用地的费用标准,参照海口市绕城公路的标准执行,按每亩3600元包干给沿线市、县政府,超出该标准的费用由市、县政府负责。
三、关于铁路与管线交叉问题
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涉及的电力、通信、天然气及给排水等管网的迁移,属于跨市、县的主网、干线的部分纳入铁路工程概算,用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属于城市区域内的市政管线部分,纳入拆迁范围,由海南省负责,其中,在三亚市内发生的费用由三亚市政府支付,在其他市、县发生的费用由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要会同粤海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对管、线迁移方案及预算进行审核,努力降低管线迁移工程费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