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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 2006-03-2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
  为了净化美化环境,灭除病媒生物,预防疾病,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定于4月份开展第十八次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抓城区“五小”和除四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应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城区“五小”(即小街小巷、小农贸市场、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和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通过有针对性的治理,彻底消除长期存在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不卫生问题,改善卫生面貌,创造出良好的、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目前,正值四害活动高峰期,也是四害繁殖高峰前期,是除四害的最佳时机,各市县要以琼爱卫(2006)5号文为指导,采取综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灭除四害及大力治理环境卫生,消除其孳生场所的规模性、群众性活动,有效地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各市县爱卫会在爱国卫生活动月中要充分发挥《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作用,依法行政,对卫生责任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和不参加除四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逾期不改的,依照《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市县爱卫会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统筹协调当地爱卫活动月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同时,要求各委员部积极配合和参与爱卫月活动,并承担起各自的职责,确保爱卫活动月开展顺利并收到可喜的成效。

  五、请各市县爱卫会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总结上报省爱卫办。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省爱卫会将组织对部分市县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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