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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烟台火车站电子密码箱保管物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烟价[2000]150号
铁路烟台站兴达实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电子密码箱保管物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确定,旅客自愿使用密码箱的收费标准为:小箱(45cm×38cm×70cm)每个每天收费4.00元;大箱(70cm×38cm×70cm)每个每天收费6.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待省下达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自2000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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