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106号
拉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机动车检测、临时牌照、学习驾驶证和上户等七项收费标准的请示》(拉公发(2000)259号)悉。鉴于现行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审核,同意对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综合检测费(该项收费仅限于拉萨市区)
1、机动车综合检测费(包括外检和校正里程)由现行的每台次80元调整为140元;
2、各类摩托车综合检测费,由现行的每台次28元调整为45元。
二、机动车临时牌照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张5元调整为10元。
三、农牧民使用的拖拉机、农用车辆综合检测费仍按照藏价费(1994)0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农牧民使用的其他机动车辆,其检测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