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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安系统机动车综合检测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1 生效日期: 2000-11-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106号
拉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机动车检测、临时牌照、学习驾驶证和上户等七项收费标准的请示》(拉公发(2000)259号)悉。鉴于现行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审核,同意对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综合检测费(该项收费仅限于拉萨市区)
  1、机动车综合检测费(包括外检和校正里程)由现行的每台次80元调整为140元;
  2、各类摩托车综合检测费,由现行的每台次28元调整为45元。
  二、机动车临时牌照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张5元调整为10元。
  三、农牧民使用的拖拉机、农用车辆综合检测费仍按照藏价费(1994)05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农牧民使用的其他机动车辆,其检测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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