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3]25号
淄博中房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中家字(2002)6号《关于中房大厦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淄中家字(2002)7号《关于淄博中房家居广场收取展位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办法》[淄价字(199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看管及展位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房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养护;公共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公共照明、日常治安保卫、二十四小时周界防范和智能监控等,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0元。
二、中房大厦地下停车场车辆看管收费标准为汽车150元/车·月,摩托车50元/车·月,自行车20元/车·月。
三、中房家居广场展位收费标准为:
一层:60元/月·平方米
二层:50元/月·平方米
三层:40元/月·平方米
四、上述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