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3]临价费字第24号
临沂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为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收取保安服务费的报告》(临公办(2003)4号)收悉。保安服务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所需人数工作任务和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保安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保障委托单位的安全,其保安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行政核准制。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保安服务费收费标准,即: 一、人防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700--1000元;
二、技防保安服务费每户每月100--300元;
三、临时性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