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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 2003-02-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3]临价费字第24号
临沂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为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收取保安服务费的报告》(临公办(2003)4号)收悉。保安服务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所需人数工作任务和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保安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保障委托单位的安全,其保安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实行行政核准制。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保安服务费收费标准,即:   一、人防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700--1000元;
  二、技防保安服务费每户每月100--300元;
  三、临时性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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