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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3-29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2001]20号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机关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的工作力度,高水平、高效率地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局决定成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作如下规定:   一、 员会组成及办事机构职能委员会由市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组成。委员会主任:市局局长;委员会副主任:市局各位副局长;委员会成员: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要求提供具体详实资料据以谁或再审的权利,均有对审议问题的建议权、表决权。各提起审理、审议事项的业务部门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审理、审议事项,送办公室编制例会计划;
  2、按例会计划组织召集会议;
  3、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提交审议内容的报告;
  4、对需要补正材料再审的事项,组织催报材料及答复;
  5、负责起草委员会审理审议后所作决定的文件,报主管局长签发,并负责向基层局转达审理审议决定和结果;
  6、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
  7、汇总审议事项的全部文卷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市局办公室为委员会工作秘书,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各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的审理审议事项,于每月末编制下月例会计划;
  2、将例会计划及审理审议事项呈报委员会主任审阅,由主任选定审理审议内容、项目,确定例会时间;
  3、通知办事机构组织召集会议;
  4、负责会议记录、审理审议事项文卷资料存档及该项工作年度总结、汇总;
  5、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职能
  1、审理重大案件。根据总局和省局重大案件审理的要求,对基层局检查终结、上报市局审查的案件,进行合议审理,作出处理决定;
  2、审批减、免税。根据市局制定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审批办法》进行减、免税合议审批;
  3、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问题。对市局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作出复议决定;对有管辖权的基层局受理并提请市局审核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作出答复意见;审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问题,提出应诉工作方针、方案,指导应诉工作;
  4、决定重大税收政策。对于调整、变更本辖区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制定新的税收政策以及拟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提请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等重大税收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决定;
  5、审议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市局作出决定的事项。
  三、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
  1、委员会实行例会办公制度。一般每月例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推迟或增加例会;
  2、委员会例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参加例会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作出决议。委员会例会时,除经委员会主任特许,须有主任和两名以上副主任及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参加例会。委员会例会,经由办事机构提议,主任批准,可邀请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供委员会参考的专家意见。列席例会售货员没有表决权。各专业人员、专家意见可作为委员会审理审议的参考意见;
  3、委员会例会时,由各办事机构负责报告审理审议内容,提出本部门意见及依据,供主任及委员们审议。遇有提供审理审议的内容不详实、缺乏足够材料或无法继续审议的其他情况时,委员会可中止对该项目的审理审议,责成具体办事机构收集材料,下次例会再议;
  4、委员会作出审理意见、审议结果和处理决定等项决议时,必须有全体参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工作职责
  1、各办事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反映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审理审议项目。例会时不得向委员会提供虚假或不详实的材料。对内容不具体、不详实的,应按要求限期补正材料,再行审议;
  2、各办事机构应认真组织落实委员会决议,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反馈落实情况。对于不及时落实决议给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由市局党组决定追究责任人和具体办事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3、委员会成立以后,需经委员会集体审理审议的重大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和决定。对于应报不报审理审议事项或不按委员会决定及时补正材料,以及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市局党组决定追究责任人和具体办事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涉及行政执法工作需由市局统一领导和议定的,均由委员会行使职能,不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局可参照市局文件精神,成立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会,按照本级工作职责确定职能,并请注意与市局委员会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各单位成立委员会的文件报市局办公定备案。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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