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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实行开发建设项目公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6
发布部门: 沈阳市规划局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市人大对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制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开发建设单位实行开发建设项目公示板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公示板。公示板的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栋数、楼层层数、间距、审批机关和举报电话等。
  二、为了统一公示板规格,达到美观和保证实施效果,公示板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统一制作,并同现场定线一并完成。
  三、公示板的内容由市规划局建审处统一填写,在建设工程验线时,由市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检查验收,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区县(市)规划土地监察科(队)为主。
  四、公示板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护,如丢失、损坏,由建设单位出资重新制作。
  五、公示板设立的期限为,从定线安放之日起至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止。
  沈阳市规划局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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