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组团赴英国、德国、法国开展商务活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外批〔2006〕87号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交流中心组团赴英国、德国、法国进行项目考察的请示》((2006)流函字第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于2006年12月赴英国、德国和法国开展商务活动。代表团共15人,在外工作12天,组成单位如下:
       单位             人数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1人
  山东省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1人
  福建省农业区划研究所          1人
  福建省农业资源区划办          1人
  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          2人
  河北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干         1人
  河北省农业区划办公室          1人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人
  石家庄市农业区划办           1人
  山东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1人
  北京市农业经济研究中心         2人
  河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1人
  贵州省农业区划研究中心         1人
  团组在外期间,须接受我驻当地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外事规定,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出访人员安全,贯彻节约办事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并不得顺访其他国家(地区)。团组回国后,及时向我部(欧洲司、外事司)报送出访总结。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