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3]117号
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收取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的请示》(淄职防字 2003 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职业病防治院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成本测算,核定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标准4元/套,每套包括档案袋、X线片袋、16开×10页健康检查表等。(此项费用由职业病人所在单位支付)
该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