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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6 生效日期: 2006-12-1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06〕1417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超。
  六、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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