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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2 生效日期: 2002-03-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搞好入世后的政策对接,确保按照世贸规则开展经济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79年以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执行时间、适用范围和执行依据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清理,共清理出《关于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奖惩办法》(辽市政发[1981]6号)等125件已不符合当前执行要求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现决定予以废止。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行有效的文件按照有关要求做进一步核查、清理,该废止的要尽快废止,该修改的要立即组织修改,同时,对新出台的政策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我国入世后的有关要求。 附:辽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ΟΟ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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