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函[2002]24号
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度招待费、宣传费、预防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请示》(平保大分财[2001]028号)和《关于佣金、手续费自制凭证帐务列支的请示》(平保大寿[2002]79号)收悉。根据《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2]243号)精神,同意你公司2001年度、2002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预防费在市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下级支公司分别按保费收入的0.2%、0.5%、0.1%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佣金、手续费自制凭证帐务列支问题。你公司报送市国税局备案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2年版)、《手续费管理规定》及凭证样本,符合《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2]243号)的要求,可以据此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