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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地税发票“双奖”及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泰安市地税局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地税发票“双奖”及推行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经地税机关查实后,依法对发票违章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300元或500元的奖励。

  二、消费者凡取得由市地税局监制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和定额发票,即可参加每百万份发票一组的“即开即兑”奖励活动,每组设奖金10万元,奖项7856个,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1万元;一等奖至六等奖若干名。获奖者可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税机关领取奖金。凡填开项目不齐全、内容无法辨认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得兑奖。三、在全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推行安装税控收款机,10月1日前安装的业户,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补助。发票违章举报电话: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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