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0]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卷烟流通领域的打假、打私和打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烟草市场上假冒商标卷烟和走私贩私香烟仍呈泛滥之势,非法生产卷烟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严重干扰了我省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冲击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贩私香烟和非法生产卷烟(以下简称假、私、非卷烟)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央领导同志对打假打私工作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指出:“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当前,随着国家对各制假“重灾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有将假烟生产基地转向内地或偏僻地区的趋势。同时,各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活动往往带有黑社会性质,我省个别地方就曾发生过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这些都给案件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特别是节日期间,不法分子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非法生产卷烟的活动将更加猖獗,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假、私、非卷烟的专项治理活动,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非常必要。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假、私、非卷烟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危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地领导、组织、指挥好这场专项治理活动。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把当前假、私、非卷烟活动猖獗的势头打下去。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各地要以打击制假、售假、藏假窝点和贩假、贩私团伙为重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特别要加强对以下几个环节的集中整治:
(一)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集中整治。要结合我省实行卷烟防伪监销制的实际情况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无防伪标识卷烟进行重点检查;对使用假防伪标识或其他违法使用防伪标识的,要从严查处。
(二)加强对公路沿线各交通要道的监管。在专项治理期间,要加大对汽车货运站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通过公路非法运输各种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在与假烟“重灾区”河北、河南相毗邻的地区设立临时检查站,防止制假烟机及原辅材料流入我省。
(三)加强对铁路运输环节的监管。要加大对铁路货场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专用线各站、段的监管,坚决斩断通过铁路运输进入我省的各种非法卷烟的主要通道。
(四)加强对邮政通道的监管。
三、职责明确,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有效地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近期内要掀起卷烟打假、打私、打非工作的高潮。
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对烟草市场监管,同时要搞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凡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和非法生产的卷烟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凡查获的走私、贩私香烟一律由当地烟草专卖部门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决不允许以罚代刑或罚款放行。
公安机关要突出查大案、端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积极协助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
铁路、交通、邮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在确实采取有效措施,使本行业内部各单位不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卷烟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非法生产卷烟活动的党员、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为搞好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打击假、私、非卷烟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省打假办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在原打假责任制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卷烟打假、打私、打非责任制。
(三)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整体氛围。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
(四)各地对确有必要设置临时检查站的地方,要从严审查,逐级上报,由本次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会同省纠风办共同确定。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临时检查站要立即撤销。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办案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保证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协助办案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打假办和省烟草专卖局共同制定。
(六)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地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打假办。省人民政府打击假、私、非卷烟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将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验收。
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
山西省打击假、私、非卷烟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名单
组 长:杨志明 副省长
副组长:张 诚 省经贸委副主任
黄福莲 省监委委员、省纠风办主任
姜玉麟 省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 员:李秀英 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续平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作秀 省公安厅副厅长
任景春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晓宪 省邮政局副局长
吴仲华 太原铁路分局副局长
陈克进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原崇乐 省打假办副主任
赵 泽 省财政厅工交处处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陈克进(兼),副主任:牛建国、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