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1007号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变更“莫斯科中国友谊保税加工区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请示》(中商集团办(2006)1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境外企业名称由“莫斯科中国友谊保税加工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保税加工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该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由“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和“浙江丝特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双方合资变更为“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独资,投资总额由2900万美元减少为47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