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563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三亚港顺兴渔货码头营业性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价格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亚港顺兴渔货公司对三亚港渔货码头、泊位、堆场实行经营管理并收费,属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该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所需成本费用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核定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码头泊位靠泊费
1、渔船:100元/艘.天
2、工作船(包括售冰、油船,渔货驳运船,在泊位、港池、外档停靠和作业的船):大拖轮300--500元/月;小拖轮200--400元/月;交通小船80元/月。
(二)码头场地使用费
1、码头场地卸鱼(含停泊费)200元/艘.次
2、码头场地补网100元/艘.天
3、其他经许可临时使用码头场地3元/M天
4、入港营运车辆停放服务费:
大货车(载重量4吨以上)5元/次
小货车(载重量4吨以下)3元/次
营运三轮车60元/月或3元/天
(三)渔货交易综合管理服务费
速冻已包装渔货成品0.04元/公斤
未速冻未包装的渔货0.08元/公斤
二、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三亚市物价局三价字[1998]第7号和三价字[2000]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