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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地根据国家教委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中小学安全工作有所加强。但是,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仍相当严峻,各种事故屡屡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这一问题已成为目前学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针对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使广大中小学教职工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遵照我委领导的指示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我们对1990年出版的《中小学安全须知》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增补了新的内容,于近期出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校长、教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儿童、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须知》,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近一年内,通过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和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分期分批,组织县、乡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工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其中,县(区)教委正副主任(或教育局正副局长),有关科股长,分管教育的乡长、乡政府文教办(教委)正副主任,以及中小学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应是接受这项培训学习的重点对象。培训学习中,首先要在明确学习目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通读《须知》,掌握其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其次,各地要请有关部门熟悉此类业务工作的人员进行辅导,并结合本地的实际,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引导大家总结经验教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重视安全教育,学好《须知》。
为保证培训和各地各校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干部和教职工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安全须知》。我委将向社会筹措资金,向部分贫困、边远地区赠送《中小学安全须知》,供培训学习使用。
三、为提高学习效果,各地可进行学习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为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重点学习对象。命题、组织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可以开卷方式进行。
四、在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学习《须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每学期开学、放假、其他节假日和“安全日”(“安全周”)的教育时机,广泛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在组织干部、教师学习《须知》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各地要对中小学的安全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做到边学习,边教育,边检查,边消除危及安全的隐患,并注意总结当地不同季节、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易发、多发事故规律,研究预防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伤亡等事故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994)7号)要求,认真执行重大伤亡事故请示报告制度。各地在重大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及时报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七、为推动各地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根据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委明年适当时候,将继续对部分省(区、市)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组织学习《须知》的情况;建立安全日(周)及各种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的情况;当地近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