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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6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子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西藏自治区20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西藏自治区2001年财政决算(草案)》,批准财政厅厅长张子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西藏自治区200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落实《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并按照审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部门预算,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实现2002年的预算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