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3]25号
各地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国家文物景点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区国家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详见附表)。
二、实行优惠票价办法。对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其优惠幅度每张掌握在20--30%。同时,对现役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教师在“教师节”实行免费,对信教群众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各地市文物保护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新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制度,在各景点售票处醒目位置用汉、藏、英三种文字进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00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今年五月一日前,各旅行社已向国内外旅客签定合同的,其门票价格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五、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以本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附: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表
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表
单位:人/次
门3元;院内已开放的各殿堂
共计7元.
曲德寺 国家级 日喀则 20元
大唐天竺使出铭 国家级 日喀则 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