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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3]25号
各地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国家文物景点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区国家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详见附表)。
  二、实行优惠票价办法。对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其优惠幅度每张掌握在20--30%。同时,对现役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教师在“教师节”实行免费,对信教群众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各地市文物保护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新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制度,在各景点售票处醒目位置用汉、藏、英三种文字进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00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今年五月一日前,各旅行社已向国内外旅客签定合同的,其门票价格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五、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以本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附: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表
  我区国家级文物景点门票价格表
  单位:人/次
  门3元;院内已开放的各殿堂
  共计7元.
  曲德寺  国家级  日喀则  20元
  大唐天竺使出铭  国家级  日喀则  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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