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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中央一级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北京,需报请国家劳动总局审批,而由于其他原因调工人进京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实践证明,分头办理对工作不便。现决定将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的工审批工作,也交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中央直属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需要调入工人地京的,可直接与北京市劳动局联系。有关调出、调入北京工人的范围、对象用调动原则,仍按原国家劳动总局一九八0年三月十五日【80】劳总计字68号《通知》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本通知下达前已报送我部的调工人进京的申请表,仍由我部负责审批,到今年九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