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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9-15 生效日期: 1982-09-15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的精神,拟定了《中国科学院合同工试行办法》,最近经劳动人事部正式批准。现将劳动人事部的批复和《中国科学院合同工试行办法》一并转发给你们。
  试行合同工制度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而且是初次试行,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此,凡以后经院批准分给指标的试行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人事部对我院的要求:“注意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出现的问题,逐步把这一制度完善起来。”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院干部局、人事局已正式合并为干部局。凡《中国科学院合同工试行办法》中有关人事局的条款,一律改为干部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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