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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国境卫生检疫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2-26 生效日期: 1988-02-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精神,整顿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整顿国境卫生检疫人员着装通知如下:
  一、着装范围。只限开放口岸对外执行卫生检疫任务的外勤干部着装;不直接参加对外执行卫生检疫任务的工作人员一律不着装;门卫和司机制化纤料的工作服。

  二、严格着装管理。着装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着装,不执行任务时穿便服。不准自行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三、调整收费比例。从国办发(1986)29号文件下达之日(1986年4月19日)起,着(换)装人员自负30%的工料费。

  四、不经常到现场执行任务的检疫所、站干部,为便于随时去现场工作,可按服装供应办法制装,换装期延长两年。

  五、关于服装质料、式样、供应标准等仍按卫生部、财政部(85)卫防字第68号“关于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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