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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向国际会议投送论文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15 生效日期: 1992-01-15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部系统广大电力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出国参加各种国际会议的人数,向国际会议提交的论文数量均逐年增加。这对扩大国际交流,吸收国外经验,提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致使部分所提交论文的内容和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利于优秀科技人才的涌现。
  为了进一步搞好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参加国际会议的作用,促进学术论文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我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电力系统投送国际会议论文的评审工作。送审论文的办法如下,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投送国际会议的论文摘要和全文在寄出前必须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凡送部评审的论文,应在相应国际会议截止接收日期之前两个月寄到专家评审委员会,并需同时附上外方的会议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三、送部评审的论文,应附上本单位或有关学术组织的推荐信,信中应说明论文水平和有无失密问题。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三周内写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的论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直接寄出;对需要修改的论文,将通知作者和推荐单位,经作者修改后直接寄往国外,但需将修改后的论文寄专家评审委员会备案。
  评审不合格的论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写出意见退回作者和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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