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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5]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我省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布局日趋完善,通达深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网初步形成。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采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二、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到2006年,基本解决农村公路有路无桥、路宽桥窄、断头路等问题;到2007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全省大多数行政村通班车。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县、乡、村道分级养护体制,做到路况良好,路穿路貌整洁,标志标线齐全,绿化、桥涵等配套设施完善,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严格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实行省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审批制度。各省辖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规划和省切块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年终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对备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建设落实。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继续实行省补助资金切块管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各省辖市上年行政村通达情况和当年建设任务,将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切块给各市。各市对项目进行安排。对所辖区域面积大、农村人口多、建设任务重、财政相对困难的市以适当倾斜。各省辖市当年农村公路项目完成情况与下年度省补助资金挂钩。没有完成任务的,核减该市下年度省补助资金额度;建设积极性高、措施得力、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下年度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
  (三)科学组织,抓好项目实施。
  各市、县要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级以下公路,只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要编制简易可研报告,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省辖市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资金规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地区实际,采取细致、严密、有效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进度。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注意抓好示范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
  (四)强化质量监督,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三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四级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其建设质量进行监管,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要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
  (五)加强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逐步建立县、乡、村道分级养护体制。各地可从拖拉机养路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养护资金。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型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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