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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局、安徽省人事局关于解决我省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就业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26 生效日期: 1992-09-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局、安徽省人事局
发布文号:
为调动高级知识分子投身四化建设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就业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省经规定的部门批准已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知识分子,属于多子女(含独生子女)无一人就业的(参军以及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技校生均在已就业之列),可以照顾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子女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
  夫妻双方均为高级职称者只能解决一人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办理;省属、中央部属单位报省劳动局办理。招工对象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介绍等手续。
  三、报批所要审查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通知书(或证书)、聘任书原件;
  2、多子女(或独生子女)无一人就业的证明并附子女情况表(由高级知识分子所在单位出具,市、县劳动就业部门证实);
  3、高级知识分子全家户口簿、购粮本;
  4、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在办理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要尽快办理,力争快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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