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中国企业科技进步案例编辑委员会主编、副主编和设立办公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07 生效日期: 1992-04-07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有关部门科技司,有关省、市科委:   1991年6月,国家科委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科技进步案例调研工作的通知》((91)国科发改字第458号)后,该项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省(市、区)科委、企业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已取得重要进展。由于人员职务的变动,经研究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决定对原编委会主编、副主编作如下调整:
  主 编:段瑞春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司长
  孔德涌 国家科委研究中心主任
  副主编:黎懋明 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司长
  石定环 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司长
  朱传柏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黄英达 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李新男 国家科委研究中心副处长
  宋必信、马建章、陶忠勤同志为中国企业科技进步案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各单位参加编委会的委员,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的,可报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调整。
  在编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朱传柏、葛耀良、李新男、李树林、阎金等同志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