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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7 生效日期: 2003-11-0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3)14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哈各开发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档案、统计报表等管理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各开发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到市建委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将在网上通知)报送年检材料,每年4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年检材料。对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罚款、降级、吊销资质等相应的处罚。
  二、加强信用档案管理
  自2004年开始,市建设委员会将把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作为资质年检的要件,开发企业应在每年1、4、7、10月份的前15天内报送上季度企业信用档案材料,对不按时报送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将不予年检。
  目前尚未购置信用档案的企业,请尽快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申购企业版软件(软件购置联系人:张彬,电话:53602330)。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
  为方便开发企业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市建委将于2004年在房地产管理网上实现网上报送功能,各开发企业在报表的同时可直接上网填报统计数据,进行网上报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将全面实行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我委将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抽检,对上报数据不实的企业将不予年检,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应在2004年1月1日前完成人员和网络办公设备的配备。
  (二)开发企业应配备专职报送员1名(可由工程或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要求会操作电脑),配合报送人员2名(为财务人员、文档人员)。报送员负责报送年检材料、信用档案材料、统计数据,接收和传达行业通知通报。
  (三)开发企业应配备“P4”以上配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自动专线传真机各一台,并配备宽带上网线路。
  (四)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市建委将把所有行业通知都放在房地产管理网上发布,各开发企业可上网查看(网址http://fdc.hrbcc.cn)。
  (五)市建委原有的群呼网将继续使用,尚未入网或已不再使用传呼机的企业应尽快到97315工商网办理入网或转发手续。企业联络人入网时,可以要求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接收信息。
  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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