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扩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农村的管理覆盖面,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当前,此项工作在我市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身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及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设立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专人负责农村道路的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做到网点、管理站点硬件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设置合理、建设规范、工作有序。
三、明确目标。通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跨入全国、全省的先进行列。
四、实行责任倒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凡是因网络建设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