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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科技情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31 生效日期: 1992-08-31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
  为了推动科技情报体制的改革,鼓励科技情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科技情报单位已开办或今后要开办的有关信息服务业及其产业的公司,都要积极主动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此类信息服务单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不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科技情报单位,其在开发区设立的信息服务点或开办的信息公司,亦可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样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三、为鼓励科技情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请各开发区管理部门积极为情报部门进入开发区创造条件,从快从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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