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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安司法检察部门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9-14 生效日期: 1985-09-14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85)交公路字1772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武汉、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广州市交通局:   经研究,决定对公安、司法、检察部门有特殊装置的专用车,包括囚车、通信车、现场电视转播车、警犬运载车、消防车系列(见附表),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特此通知
附:消防车系列表
  1.OBJ22型轻便泵浦车
  2.CG18/30A型水罐泵浦车
  3.CG25/30A型水罐泵浦车
  4.CG36/42型水罐泵浦车
  5.CGG40/42型水罐泵浦车
  6.CG70/50型水罐泵浦车
  7.CG70/60型水罐泵浦车
  8.CS3型消防供水车
  9.CS4型消防供水车
  10.CS9型消防供水库
  11.CP10A型泡沫车
  12.CP10B型泡沫车
  13.CPP30型泡沫车
  14.CF1型干粉车
  15.CF10型干粉车
  16.CFP2/2型干粉泡沫联用车
  17.CE240型二氧化碳车
  18.CQ23曲臂登高车
  19.CT22型直壁云梯车
  20.CT28型直臂云梯车
  21.CZ15型火场照明车
  22.CX10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3.CHQ10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4.CJK10型警戒勘察指挥车
  25.CH4型后勤车
  26.CMF70型干粉摩托车
  27.CMF50型干粉摩托车
  28.WH213型消防通讯指挥车
  29.CF75/S5型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30.CF20型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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