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林业部关于修订《森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1-25 生效日期: 1985-11-25
发布部门: 林业部
发布文号: 林厅(1985)179号
  我部一九八五年十月七日林计(1985)417号文件拟定的《森林工业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经与有关省、自治区拟定的干部职务工资等级比较,中型企业科长以下人员的工资水平略偏低。为了减少矛盾,与地方取得大致平衡,现将部林计(1985)417号文件拟定的中型企业有关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重新作了修订(见附表),请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上述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已确定了职务的干部,其他未重新明确职务的干部(含各类专业技术干部),暂按现行标准工资套改、升级,待职务明确后,再按职务确定工资。
  原林计(1985)417号文件拟定的《森林工业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的“注”,已作修改,请按修改后的“备注”执行。
  附:森林工业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