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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1998)579号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外)的有效期限将于今年年底届满,因此,决定换发到期烟草专卖许可证。现将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换发机关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换发;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由重庆市烟草专卖局换发;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许可证持有人(企业或个体零售户)所在地区、县(市)烟草专卖局换发。
三、换发许可证时间
需要换证的企业或个体零售户应在199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机关申请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此期间持新证或旧证经营均为合法。旧证有效期限至1998年12月31日届满,自1999年1月1日起,旧证一律作废,持旧证经营卷烟即为非法。
四、换发许可证程序
企业或个人应持旧证向换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交纳换证费用,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换证。
原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到期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缓至11月10日后进行,届时以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