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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解决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的远洋船员户口管理及粮油供应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3-22 生效日期: 1989-03-22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部、商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计划单列市公安、粮食局:
  经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日以(84)国办函字34号文件批准组建的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是交通部所属一级企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外派海员技术服务工作。最近,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向交通部提出,要求解决所属船员的户口管理等有关问题。该公司的船员长期随国外船东的船舶航行世界各地,与国内其他远洋运输公司船员的工作性质完全相同,他们在各方面也应享受与其他远洋船员一样的待遇。对于他们的户口管理及公休假期间的粮油供应等问题,经研究,同意按交通部、粮食部、商业部、公安部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的《关于远洋船员户口及公休假期间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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