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和设立分中心的批复》(济编发[2003]16号),现制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模 (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和设立分中心的批复》(济编发[2003]16号),现制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模 (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