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农(牧渔)业厅(局)、农委(办)、农经委、农工部(农研室),财政厅(局),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授权,现将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应该先停止执行再进行清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摊派项目和应立即取消的农村各类达标升级活动目录以及应予坚决纠正的十种错误的收取和管理方法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各类项目清理结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公布。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中央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摊派等项目(略)
附件3: 错误的收取与管理方法
1.提前预收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2.经县(市)审核批准提取提留统筹费后,区、乡、村、组又层层加码收费。
3.将乡(镇)统筹费平调到县(市)及县以上使用。
4.用乡(镇)统筹费弥补乡(镇)财政赤字。
5.按人口和田亩平均摊派各利税费及劳务。
6.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7.以“小分队”、“工作队”、“突击队”等形式,并动用司法或其他强制手段, 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等。
8.强行在农民交售产品和发放予购定金时扣款。
9.强行让农民贷款交各种税、费。
10.强行以资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