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逾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从各地上报1997年12月底情况看,除上海清收完毕外,全国有19个省市的逾期资金比10月末下降,其中宁波、河南、辽宁、河北、浙江、四川、重庆、大连等分行清收进度较快,北京对1993年7月7日前的逾期资金清收进度明显,其他分行虽然抓了清收,但进度缓慢,有些省市没有进度。根据全国分行长会议的指示精神,现要求各分行高度重视,加大清收力度,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在1998年2月底前,将证券公司拖欠融资中心的逾期资金全部清收完毕。凡有拖欠融资中心逾期资金不还,不配合人行清收者,各分行要采取必要措施,强行清收。(清收名见附件一)。
二、按照银发[1997]555号文要求,各分行应将清收工作小组名单上报总行,但截至1998年2月4日,内蒙、长春、哈尔滨、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深圳、海南、成都、陕西、西安、青海、新疆分行尚未上报,请立即上报。清理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分行要定期认真召开由计划、银行、非银行、监管等处室参加的清收小组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严厉措施,加快清收。
三、在上报12月底的清收情况工作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深圳、大连、哈尔滨、宁波、青岛、广州、成都、西安分行做得比较好。为跟踪清收进度,总行要求,从今年1月份起,各分行要在每月后5日内上报逾期拆借资金清收进度情况月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二),并做到填报及时、准确。对不认真填报的分行,总行要通报批评,并由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组长向总行说明情况。
1998年2月6日
附:证券公司拖欠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机构名单
天津 厦门 广东
海南省证券 厦门证券 茂名证券
佛山证券 江西 汕头证券
河北 江西省证券 珠海证券
河北省证券 华夏证券 梅州证券
山西 武汉证券交易所 中山证券
山西省证券公司 中山证券 阳江证券
大同证券 海南
辽宁 河南 海南省证券
辽宁省证券公司 河南省证券 三亚证券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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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海南省证券
大连证券 湖北 四川
吉林 三峡证券 四川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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