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及外地驻洛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管理范围
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由洛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市、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由所辖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