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首批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0 生效日期: 1998-02-20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根据劳动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劳部发(1997)360号)文件精神,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首批成立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上述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站我局将举行挂牌仪式,并布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劳动部审核批准,在中药材收购员、中药调剂员、中药验收员、中药炮炙工、中药针剂工、中药口服液剂工、中药塑丸工、中药冲剂工、中药泛丸工、中药硬胶囊剂工、中药软胶囊剂工、中药提取工、中药粉碎工、中药片剂工、中药质检工十五个工种范围中,选择10个工种进行鉴定。
       二、首批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请于1998年4月30日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积极落实好培训场所、鉴定设备,并使各类管理人员尽快到岗。
       三、首批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严格按照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对上述工种的上报考评人员进行审核,如有补充,请及时补报。
       四、上述11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展鉴定工作时,要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工种范围内,开展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将鉴定工作方案报我局人事劳动与政策法规司备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