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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怡然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24号

重庆怡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你司怡然苑有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系统,楼宇对讲、保安电视监控防盗
  系统;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优质电梯;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儿童及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配置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条件后,你司怡然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
  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四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50以下             30.00
  51―70             40.00
  71―85             50.00
  86―100            58.00
  101―120            66.00
  121―165            78.00
  166―260            100.00
  261以上             120.00
  2、写字间:4.20元/平方米.月(含室内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3、商场:3.50元/平方米.月(含室内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4、门面:1.80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完善程序相应下浮。
  (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和200%收取。
  (三)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月票票价(张)=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
  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四)购房中凡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承诺的按承诺办。
  (五)还建房物业管理费在上述收费标准中,按同档户型建筑面积扣除日常维修费(高层0.15元/平方米.月)收取。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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