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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 2000-01-27
发布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60号)精神,决定自l999年冬季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20元提高到14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定的135元提高到16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在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从发放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45元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

  四、 调整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以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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