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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10.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配合今冬明春继续抓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工作,现就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购置非生产经营性物品和购建非生产经营性设施
(一)非生产经营性物品的购置,应严格执行计划或预算管理制度,没有列入年度购置计划或预算之内的,一般不得购置。已列入计划或预算的,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从严掌握购置标准。
(二)严格执行我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7)外经贸计财字第608号),购置的非生产经营性物品,凡属专项控购商品的,应严格按照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严禁以职工个人的名义代单位购置控购商品。未经批准购置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拒绝付款报销。
(三)建造职工住宅、职工活动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经营性设施,必须编制项目预算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定,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报国家计划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住房基金不足和财务收支困难的单位,不得建造非生产经营性设施。
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严格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要根据节约原则对各项开支标准进行一次审查。可以降低的要坚决降低,不合理的要坚决修改。有明确标准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二)大力精简会议,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必须开的会,代表人数、工作人员和开会天数,也必须压缩到最低限度。
各种会议必须节省开支,提倡就地开会,要尽量使用本单位的会议室、礼堂、招待所以及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
(三)要有计划地安排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差与外出开会的费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不准借出差或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违反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
(四)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全年招待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水平。
开支招待费不得突破年初职代会批准的计划,不得预提或跨年度使用,也不得将招待费拨付所属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作其经费补助,或用于内部职工食堂以及职工的个人福利补助。严禁借招待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坚持招待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制度,要在年度终了后将全年招待费的开支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及时报告部计财司、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工会。
三、严禁滥发钱物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严禁在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之外以各种名目滥发津贴、补贴、补助等。企业系统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制定的《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按工效挂钩的原则计提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留足工资储备基金。
(二)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和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福利费。严禁将公益金用于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个人支出。
(三)元旦及春节期间,不许以任何形式突击花钱,滥发各种补助、实物和奖金。
四、严格划清公私界限
(一)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如实入帐,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私分或者变相低价私分单位的商品和财物。
(二)严禁动用公款垫付个人支出。对过去已经垫付的款项,必须认真清理,立即收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