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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川剧《金子》剧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30 生效日期: 2001-04-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川剧院《金子》剧组通过3年艰辛努力,根据曹禺名著改编创作了川剧《金子》,该剧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受到文化部、戏剧界专家和广大观众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新时代中国戏曲的代表作”。川剧《金子》先后荣获第六届中国艺术节首次设立的中国艺术节大奖,文化部第九届文华大奖,第十七届中国戏剧梅花奖,首届中国戏剧文学奖,中国曹禺戏剧文学剧本奖,第十一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主角、配角奖,首届中国川剧艺术节金奖第一名等13项国家级奖项。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重要成绩之一,为重庆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了表彰《金子》剧组全体创作演出人员作出的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给予重庆市川剧院《金子》剧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市政府号召全市文化企事业单位都要以重庆市川剧院《金子》剧组为榜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为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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