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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委党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 2001-05-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69号
重庆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办学收费标准的函》(渝委校函[200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对你校的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党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重庆分院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和在职研究生班收费。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领导干部班学员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大专班每人每学年700--100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在职研究生班每人每学年3400元(含教材、资料费)。
  二、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本科班学员,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本科班、大专班收费。
  (一)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研究生班学员每人60元。
  (二)学费标准:函授大专班每人每学年700--1000元,函授本科班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函授本科电子商务专业班每人每学年2000--2200元。
  三、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实际“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你校及经你校批准设立的函授分院、直属站接到本复函后,必须严格执行本复函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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