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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五”国家重点技术开发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05 生效日期: 1997-12-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更加有效地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国家经贸委组织编制了《“九五”国家重点技术开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作为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是企业技术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南》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综合分析各行业“九五”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一批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适应市场需求、技术水平高、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关键技术,涉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铁路、交通、邮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建材、电子、机械、船舶、轻工、纺织、建设和医药18个行业。《指南》从1996年6月开始组织编制,历时1年多时间,期间,反复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经贸委、大企业和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委托18个技术权威单位对《指南》进行了评估。列入《指南》的166项关键技术,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或潜在市场需求,技术先进,综合经济效益好。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请各地经贸委将《指南》转发给你地区的大中型企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指南》转发你们的直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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