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截至目前,北京、浙江、江西、四川等省(市)党委政府已经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请其他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在2006年2月12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并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联 系 人: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卢晓莉 ?
联系电话:(010)62046622转4504?
电子邮箱:rkjsxx@vip.sina.com??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一月十九日